重點整理
1.法人(就是公司戶)第一戶貸款僅六成,第二戶五成為限。 (打不誤正業的法人公司) 2.自然人三戶以上統一只能六成,至於是否認定已有貸款的戶數為準。 (買超過三間的自然人) 3.住宅區商業區土地限縮6.5成貸款(1成保留款,實則貸款僅能5.5成) (逼迫建商把餘屋賣完 本來可以八成變五成五) 4.建商餘屋,只能貸款5成! (逼迫建商推案須拿多一點土建融資的錢) 以上是四大重點,各位朋友有注意到什麼嘛? 有哪一項是跟年輕朋友首購一族有關? 因為這樣,所以有沒有打到房? 沒有
內容摘要
設定這些東西對建設公司,對法人公司,對大戶投資客,完全沒有影響 你設限的東西太寬,根本管制不到任何事! 針對1… 前期買房投資 小田田(註1) 就曾講過,N年前法人公司買房會成主流,如今只不過是貸款限六成,他們依然有資本下去搞,擴大股東也事他們再作的事,沒有影響… 而且對方屬專業投資客,更不擔心資金不夠,因為前期就已賺得盆滿缽滿。 針對2… 自然人三戶六成,買了賣買了賣,兩間下去輪,依然有空間,而且散戶投資客多的是親朋好友,人頭多的是可以用,大不了人頭費多付些…。
後續確認
針對3… 剩下住宅土地限縮貸款,跟建商餘屋貸款五成。這不過是要建商多拿點錢出來投資而已,但回頭看一個建商缺資金缺股東嘛? 政府挑整貸款無關痛癢,但你打的不是大建商,而是正在崛起的中小建商,我們政府不是要幫助弱勢扶植中小公司嘛?怎麼會是消滅中小公司? 針對4… 建設公司一個案子100戶~1500戶以上,如果有5%餘屋的狀況下,貸款只放五成。 會痛嘛? 各位朋友,當建商賣完一個案子,剩下個位數餘屋,保留戶或是說空屋放著挪用貸款資金用,有什麼意義?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