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點整理
房地合一稅新制於民國1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,在新制實施後, 賣房要繳的稅最高可達獲利的45%,意思是賣房賺了100萬,要上繳國庫45萬嗎? 其實不是這個意思,但是也代表房地合一稅新制,確實讓賣房時要付出的成本增加了, 因此買賣房屋時一定要了解各種稅費種類, 這篇文章市場先生將房地合一稅做個懶人包介紹, 分為以下幾個部分: 房地合一稅新制、舊制有什麼不同? 如何計算房地合一稅課稅基礎(含範例) 自住換屋該如何節稅? 個人投資房屋買賣該如何節稅? 房地合一稅新制、舊制有什麼不同?
內容摘要
房地合一稅是買賣房屋時賣方需繳納的稅,首先需判斷該房屋是適用新制或舊制。 在舊制下,賣房的房屋所得要課稅、土地不課稅,但新制的房屋及土地所得均要課稅。 以下是房地合一稅新舊制的比較,看出差異了嗎? 最大的變化除了新制採分離課稅外,兩者的課稅基礎並不相同, 稅率也差異很大,因此需繳納的稅額亦可能有高達數倍的差距。 房地合一稅新舊制實施內容比較 (財產交易所得稅) 新制
後續確認
(房地合一稅) 課稅方式 併入所得稅課稅 分離課稅(不與所得稅一起計算) 申報期間 每年5月與所得稅一起申報 於契約完成30日內完成申報 課稅基礎 房屋收入-成本-費用 房地收入-成本-費用-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 稅率 依綜合所得稅5%~40% 累進稅率課稅(2020年稅率級距) 1.依持有期間課稅: ●1~2年:35% ●2~10年:20% ●10年以上:15% 2. 因非自願因素:符合財政部公告的調職,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地:20%


